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黔南州都匀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充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黔南州都匀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充装项目
******有限公司
******集团长红机器厂(原116)厂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1、附件2。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文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