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境内。
公示内容:S311乌曹路(二期)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2月8日-2025年3月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陈润
联系电话:******